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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一、 重大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以上、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煦)须经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 集体讨论须有主管领导及有关业务单位、部门负责人等3人以上人员参加。


  三、 集体讨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讨论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


  四、 各业务单位、部门必须根据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的结果做出处罚决定,并报市法制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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