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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防空警报器试鸣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规定,定于 9 月 18 日 9 时 18 分 至 41 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

特此通知。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 00 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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