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防空警报器试鸣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规定,定于 9 月 18 日 9 时 18 分 至 41 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
特此通知。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 00 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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