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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防灾一体化是人防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南关区人防办 衣喜亭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将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救灾相结合作为人民防空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提出了大力推进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实现防空防灾一体化,逐步与国际民防接轨的要求。这为人民防空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防体制势在必行。广大人民防空工作者特别是各级领导,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防空防灾一体化是贯彻落实《决定》的重要任务 把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融为一体,既是一个现实的课题,也是一个历史性的课题。二次大战后,许多国家从和平时期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实际出发建立了民防体制,较好地实现了由战争向和平的转变。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人民防空事业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发展成长,为巩固国防和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人防向民防转变也取得显著成果。大力推进中国特色民防体制建设也已形成共识。上海、辽宁、天津等地的民防建设经过实践的检验,取得了初步经验和良好效果,对于我国其他省、市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当前,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已成为时代的潮流。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国家经济建设将进入一个加速发展的新阶段,这为我们加快人防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防空、防灾工作十分重视。在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就对人防工作做出了重大决策,会后又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对防空防灾工作提出了任务要求。去年 7 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切实加强我国应急机制和能力建设,努力形成一套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以提高我们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这表明人防向民防转变已经从自发的摸索阶段发展到有政策依据的操作阶段,从可做可不做的探索试验阶段上升到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定》精神的落实阶段。因此,广大人防工作者要与时俱进,站立潮头,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防空防灾一体化是加强政府对防灾救灾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的有效运行机制 防空防灾救灾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空袭灾害、火灾、水灾、风灾、震灾以及交通事故、化学事故等多个灾种领域,诸多职能部门,对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具有重要责任。我国目前的防灾救灾管理体制是以纵向单灾种为主,条块分割,任务交叉,各自为政。这种管理体制不仅造成职能分散,令出多门,给指挥协调上增添了不少困难,而且增加了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财政预算,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很大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防灾救灾管理体制,在发生一般性灾害和事故时还可以应付,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无论是哪一个部门都难以承担救灾任务,就会因为组织协调不当,贻误救援时机,造成严重的灾害后果。因此,应当根据国家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政府将进一步把职能转向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加强重大灾害事故预防与救援等事务将越来越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这些特点,应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防灾救灾管理体制。笔者认为,这种防灾救灾新体制,应变纵向单灾种管理为横向多灾种管理,建立集各种防灾救灾分系统为一体的综合系统,成为牵动各个分系统的联动系统,形成全社会的整体防灾救灾力量。在防空防灾行动上应确立以人防部门为主的管理体系,自上而下地建立以人防部门为主,有其他部门参与,高效实用,联系顺畅,具有权威性的综合管理机构。这样有利于人防系统借助自身设施和专业力量收集整理各类灾害事故的有关资料,对多发、易发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系统分析,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制定防灾救灾预案及相应保障计划,一旦灾害或事故发生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施有效快捷的救援,增强政府对防灾救灾工作的控制能力。 防空防灾一体化是推进人防建设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面对新的形势,人民防空要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新时期的军事战略方针和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更好地融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洪流,推进人防建设跨越式发展,就要打破现有人防单一的防空体制,建立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民防体制。从这个意义上讲,防空防灾一体化既是人防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又是人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人防事业二次创业的必由之路。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由人防的特殊职能决定的。大家知道,人民防空不仅要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而且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人防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全心全意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目标的前提下找准位置,发展自己。只有优先保证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防建设和发展才会有充分的物质基础,才能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恰好把人防的双重职能融合起来,既克服了我国现有人防体制,职能与任务的纯战备性弊端,做到战时防空建设与平时防灾救灾工作相互统一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又使人防系统参与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来,为政府和人民排忧解难。 二是有利于人防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民防是从人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民防与人防的对象分别是“灾害危害”和“空袭危害”,从实施手段、防护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队伍建设等多方面来看,民防在其内涵和外延上都要广于人防。搞好民防,是对人防的拓展和延伸;搞好人防,是开展民防的基础。实行防空防灾一体化,实际上就是为人防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人防的各种人员、设备、设施就可以投放到社会领域,用市场经济规律牵引人防的各项建设,不断扩大人防的平时功能,形成投入与产出的良好性循环机制,增强人防发展的活力。正如国家人防办主任章沁生同志所指出的“我国是一个灾害、事故多发的国家,每年仅自然灾害、环境公害和人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 1.7 亿元。各级人防办公室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承担起政府组织指挥防灾的综合协调任务,注重发挥人防系统信息畅通、反映灵敏的优势,在防灾救灾工作中建功立业、发展壮大。” 防空防灾一体化是实现与国际民防接轨的必然选择 实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民防的职能和作用,目前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重视。民防在国外已经走过六七十年的历程,一些发达国家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这不仅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防体制提供了有益借鉴,也是加快我国人防与国际民防接轨的必然理由和选择。顺应世界民防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家对外开放的程度更高,充分利用人类社会一切文明成果越来越容易被接纳。我国人防由防空战备的“封闭型”转向综合救灾的“开放型”,不仅扩大了活动空间,适应了对外开放的经济建设环境,而且在体制上、职能上可以与国际民防接轨,这是人防工作深化改革与加速发展的必然要求,符合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 我国建立民防体制后,既可以在主权、协作的原则下加入国际民防组织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也可以谋求国际民防间的民防救助。我国虽然于 1992 年加入了国际民防组织,但由于我国实行单一的人防体制,国外对此很敏感,提到“人防”就自然地与战备联系在一起,因此开展国际间民防交往与合作有诸多不便。实行民防体制,就会消除顾虑,增强国际间的信赖,有利于开展国际民防组织合作与援助。此外,通过建立民防体制,我们还可以充分借鉴国际民防成功的经验,进行国际间的民防交流与合作,还可以在对外交往中宣传我们的民防政策,展示一个主权国家在国际民防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由此可见,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人防只有逐步实现与国际民防接轨,才能更多地学习和借鉴外国民防的经验,从而不断推动我国民防事业向前发展。因此,人防工作者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走民防发展之路,大力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南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 00 四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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