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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发 处

 

     •  开发处简介

  工事开发管理处,共 4 人, 1 名处长, 3 名处员。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全市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维修、维护、加固、改造工作;

  2、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安全及防火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大中型人防工程的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补建核准工作;

  5、负责全市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的初审工作。

  6、平时使用时人防工程核准

  依据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申请受理机构: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事开发管理处

  联系人:姜春风

  联系电话: 0431-8929940-259

 

    •  招商引资

  欢迎社会各界投资开发利用人防工程。

    •  依据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 投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优惠政策。
利用外资修建和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执行利用外资进行人民防空建设的有关规定。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九条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备、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国家投资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利用。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条 平时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备、设施,其收入用于防空建设的,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优惠政策。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2001 ]国人防办字第 211 号)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招商引资受理机构: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事开发管理处

  联系人:姜春风

  联系电话: 0431-892994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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