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中涉及的民生工作
1 、棚户区改造项目。
( 1 )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住宅部分,行政许可相对人持有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回迁面积证明”,经确认无疑后,回迁住宅部分的面积免建防空地下室、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2 )其余规划改造住宅部分 ( 多层 ) ,减半修建人防地下室或减半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 、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建设项目。
根据《长春市教育发展纲要》的有关精神,我办全力支持我市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项目建设工作。为此,办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到市教育局现场办公,与市教育局领导共同研究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在不违反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为发展教育事业服务,在国家规定的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基础上,又减免 20% 。
3 、残疾人福利事业建设项目。
对残疾儿童教育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建人防地下室。
4 、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
对敬老院、殡葬服务、环境保护、预防检疫等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视不同情况予以减收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5 、革命教育和纪念性建设项目。
对革命教育纪念场馆、烈士陵园等建设项目,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建人防地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