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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发文号
生成日期
42
G0792007001
  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防办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制定的应急预案
长防办字[2007]25号
2007.04.01

 

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防办字〔 2007 〕 25 号

机关各处室、办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的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OO 七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 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7 年3 月30 日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办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防范与减轻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吸收办属各单位专项预案的内容在 2005 年预案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三)灾害类别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本预案适用于长春市人防办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各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四)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放到优先与核心位置。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全办职工的共同努力,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管理体制水平。

  2 、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要在国家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动,要有应急处置的相应法规或预案作依据。

  3 、特事特办。在应急预案启动的非常时期,办属相关单位、相关人员都必须按预案要求,从有利于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出发,服从调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讲求效率,雷厉风行。特殊情况下,允许一线救援指挥人员机动处置意外事态。

  4 、协调统一。建立本单位管理为主、分级分口负责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整合一切可利用和方便调度的人力物力,迅速有效地投入抗灾抢险工作中。

  5 、平战结合。坚持防救结合、平战结合,在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和救援保障等方面,实现平时减灾与战时动员的有效统一。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成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办安全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办安全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市人防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各处处长。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我市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确定我办应对和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和指导意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迅速提出启动相应预案的意见。组织指导现场勘验、监控与现场保护;协调指挥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组织事故调查、抚恤善后等工作;及时将事故与处置情况报告上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指宣处,办公室主任由指宣处长担任。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办安全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我办安全建设规划;督促指导我办各级预案编制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领导小组决策;组织修订本预案。

  (二)成立办直属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人防商场、春华商城、人防舞厅、人防工程建设维修处、通信站、机关服务中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等 7 个单位,负责组织指挥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担任指挥员,其主要的职责:编制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预案,人防商场、春华商城、人防舞 厅分别制定防火、防汛及发生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专项预案;通信站制定防火预案、制定支援应急抢险通信保障方案、制定人防通信、网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人防工程建设维修处制定处置人防工程建筑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机关服务中心制定处置火、水、电、暖、房屋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落实应急处置各环节准备工作,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时,向指挥部建议预警升级;按要求参加全办应急处置行动,支持配合其它单位的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责任分工

  按照“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办的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陈亚新组长:

  负责我办公共安全的全面工作。

  刘寿松副组长:

  负责我办公共公用设施、车辆、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公共安全工作。

  马英才副组长:

  协助陈亚新组长做好我办公共安全的全面工作,协调督促各方面各单位落实公共安全工作。

  负责我办人防警报通信方面的公共安全工作及应急抢险的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及自然灾害防御方面的公共安全工作。

  贾东来副组长:

  负责防火防汛、建筑及施工等方面的公共安全工作。

  小组各成员分工如下:

  焦连红:

  协助刘寿松副组长具体负责公共公用设施、车辆、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公共安全工作;

  周生:

  协助马英才副组长做好我办的公共安全工作。

  协助马英才副组长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及自然灾害防御方面的公共安全工作。做好公共安全办公室的工作。

  曹庆新:

  负责我办人防警报通信方面的公共安全工作及应急抢险的通信保障工作。

  刘柏林、姜波:

  协助贾东来副组长具体负责消防、建筑及施工等方面的公共安全工作。

  于向前:

  负责在发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救援时,或是组织演练、改善公共安全条件时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胡迅:

  负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关法律方面的工作。

  戴克敏:

  负责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公民的公共安全常识和自救互救知识。

  四、预警、预测

  要切实加强公共安全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人防办应急指挥部与各基层单位是公共安全预测预报的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生突发事件或是有公共安全隐患的苗头时,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与义务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即时上报,包括越级上报。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 、突发公共事件报、接警后,事发所在单位及人员作为第一应急行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内按预警、处警要求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并立即将灾情险情及先期处警情况上报、续报。

  2 、市人防办指挥部根据各基层单位报送的信息,即时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影响、危害程度等,组织防灾救援行动。

  3 、如出现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办的态势,由办公室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情况上报市应急总指挥部。

  (二)响应程序

  1 、基本应急

  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工作程序:( 1 )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2 )调度相关部门;( 3 )对有关信息进行研究判断;( 4 )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迅速发出预警信号,启动预案;( 5 )核实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 6 )按照预案,协调有关领导、人员到达指挥岗位;( 7 )对已经发生灾害的,要立即组织抢险救助、人员疏散等工作。

  2 、扩大应急

  当突发公共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应做出提高响应级别、扩大响应范围、增加响应单位的决定。必要时请求市里支援。

  (三)应急指挥

  我办的应急指挥工作以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核心,以各单位分指为基础,形成上下结合、各方联动、资源整合、规范有序的应急处置指挥工作机制。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要在事发地设置现场指挥部,全权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的任务是:根据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控制、勘察现场;指挥救灾,疏散人员,保障救援需要;稳定人心,维持治安;处理善后,调查灾情;上报信息。

  六、保障措施

  通信站负责应急行动的通信保障;人防工程建设维修处负责应急行动工程保障;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应急队伍保障;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车辆的保障;各单位负责物资、经费的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强化经常化、全民性安全教育。把公共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全体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二)人防商场、春华商城、人防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利用板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向全体员工、广大业户及顾客宣传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常识。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我办网站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这方面的知识。各单位要对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的宣传和辅导。

  (三)要加强我办专业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实战能力。

  (四)对应急预案及防火、防汛、人员疏散等专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演习,使相关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预案管理

  (一)市人防办应急指挥部督促、指导、审定各单位的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组织编制、修改评审本预案。

  (二)各单位要根据所担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分工,组织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报办应急指挥部审定。

  (三)根据情况变化与应急处置需要,对我办两级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预案 2 年修订一次。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收集中外应急处置案例,为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供实践借鉴与科学依据。

  九、奖惩

  (一)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1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 、在危急时刻,保护国家利益,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有功者;

  3 、及时准确预测报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突发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 、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 、其它有特殊贡献者。

  (二)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 、突发事件责任单位的领导或责任人,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情况,延误应急处置的;

  2 、有关人员在接到报警或知情后,未能及时向上级报告,或瞒报突发公共事件情况,耽误应急处置的;

  3 、有关负责人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影响应急处置,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 、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

  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 、其它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十、解释与实行

  (一)本预案由市人防办指宣处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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